在线签署 · 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合同
甲方(授权方):北京环球海信科技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10105MA01ABCDEF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于超
联系电话:13910097425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乙方(合伙人):____________(在线填写)
身份证号:____________(在线填写)
手机号:____________(在线填写)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,就乙方作为甲方"城市合伙人"开展本地汽车修理厂线上运营服务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1.1 甲方授权乙方以"BG城市合伙人"身份,在约定城市(乙方所在城市)向汽车修理厂提供以下服务:
1.2 甲方提供标准化操作模板、培训材料、内容分发系统及BG养护品供应。
2.1 乙方为独立承包商,非甲方雇员。本协议不构成劳动关系、劳务关系或代理关系。
2.2 本协议为非独家协议。乙方可同时服务其他品牌或客户,甲方不限制同一城市城市合伙人数量。
2.3 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或代表身份签署合同、承诺义务或对外收款。乙方对外的一切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。
3.1 地图认证服务费:乙方为每家修理厂完成三平台地图认证优化后,向该修理厂直接收取服务费 ¥800(金额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调整),全额归乙方所有。甲方不参与分成。
3.2 采购额提成:乙方绑定的修理厂(以乙方首次为该修理厂上传施工案例素材之日绑定)后续在甲方渠道(车主明店铺)采购BG养护品的,乙方享有该修理厂采购金额(含税)的 10% 作为提成。
3.3 提成计算周期:从乙方为该修理厂首次上传施工案例素材之日起,该修理厂的所有BG产品采购订单纳入提成计算。
3.4 提现规则:
3.5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-3个工作日内将提现金额支付至乙方绑定的银行账户。
4.1 乙方为自然人的,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:
4.2 发票信息: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抬头 | 北京环球海信科技有限公司 |
| 税号 | 91110105MA01ABCDEF |
| 发票类型 | 增值税普通发票(电子) |
| 货物或服务名称 | 市场推广服务费 |
4.3 当月累计开票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,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。
5.1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拍摄的照片、撰写的案例文案等素材,提交至甲方系统后,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在全球范围内、永久、免费地在修理厂专属网页及内容平台(包括但不限于知乎、懂车帝、百家号、小红书、抖音、微信公众号等)使用、修改、分发和再许可。
5.2 甲方使用上述素材时应注明修理厂和/或乙方作为来源。
5.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模板、操作手册、品牌素材、知识库内容的版权归甲方所有。
6.1 乙方提交的施工案例素材应真实、准确,不得捏造、杜撰施工记录。
6.2 乙方不得组织或参与刷单、虚假上传、虚增进货订单等不当行为。
6.3 乙方在代表甲方与修理厂沟通时,不得对BG产品功效做超出甲方官方说明的夸大承诺。
7.1 乙方违反第六条约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,并没收乙方尚未结算的全部提成:
7.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提成的,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.05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8.1 本协议自双方在线签署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一年。到期前30日任何一方未提出不续约的,自动续期一年。
8.2 任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。解除后,已经产生但尚未结算的提成不受解除影响,甲方仍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支付。
8.3 乙方在解除协议后,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在协议期间已提交的素材。
9.1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修理厂名单、采购数据、定价策略等商业信息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继续有效。
10.1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。
11.1 本协议采用电子签署方式,双方完成在线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,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(电子版)。
11.3 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修订本协议条款,修订后的条款在甲方官网公布后7日自动生效。乙方继续履行合作义务的,视为同意修订后的条款。乙方不同意修订的,可按第8.2条解除协议。
请填写以下信息并确认同意协议条款。
签署后可